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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7-25 09:38:58 浏览次数:743次
基本案情:
易某因资金周转找万绪某借钱,万绪某给付现金,易某出具五张借条,其中三张借条中写的“万绪某”的名字,另外两张写的“万树某”的名字,借钱拖欠10年未还,找不到人,只能微信联系。当事人没办法,只能起诉。
办案过程:
接受委托后,先将微信的相关聊天记录打印出来,但仅有关于借款事实的确认,针对借款的具体数额易某回答比较含糊。因此存在的难点就是借条中名字有一个字不一样,怎么证明另外两张借条中的名字是本案当事人。开始考虑的是被告故意错误书写,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,前三张借条内容是当事人自己所写,后面两张借条的内容是被告所写。想到结合原被告的住所在同一个村,会不会存在方言的问题。想到后立马联系原告,要求原告说出“树”和“绪”的发音,听完之后发现这两个字的发音是一样的,那就是存在误写的情况
裁判结果:
认定对方是误写,全部支持我方所有的诉讼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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